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促进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5年10月中旬组织召开潍坊市优化城市公交票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听证会参加人。
一、人员构成
(一)听证人,共3名。由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1名听证人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特邀代表1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4名、利益相关方2名。
(三)旁听人员不超过3名,新闻媒体不超过3家(各1人)。
二、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12名。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不足,则委托有关单位推荐;若公开报名人数超额,由相关部门监督,采取抽签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人大代表1名。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荐。
(三)政协委员1名。请市政协机关推荐。
(四)经营者1名。由市公交公司推荐。
(五)专家学者1名,特邀代表1名。由市发改委邀请。
(六)政府部门人员4名。从市司法、财政、交通、国资部门邀请。
(七)利益相关方2名。由市交通部门推荐。
(八)旁听人、新闻媒体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年龄18—60周岁,性别不限,潍坊市区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调查、分析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真实、准确反映意见建议;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定,能够按时参加会议;无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年龄18—60周岁,性别不限,潍坊市区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定,身体健康。
(三)新闻媒体。具有新闻采访资质;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五、报名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5日
一、人员构成
(一)听证人,共3名。由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1名听证人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特邀代表1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4名、利益相关方2名。
(三)旁听人员不超过3名,新闻媒体不超过3家(各1人)。
二、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12名。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不足,则委托有关单位推荐;若公开报名人数超额,由相关部门监督,采取抽签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人大代表1名。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荐。
(三)政协委员1名。请市政协机关推荐。
(四)经营者1名。由市公交公司推荐。
(五)专家学者1名,特邀代表1名。由市发改委邀请。
(六)政府部门人员4名。从市司法、财政、交通、国资部门邀请。
(七)利益相关方2名。由市交通部门推荐。
(八)旁听人、新闻媒体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年龄18—60周岁,性别不限,潍坊市区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调查、分析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真实、准确反映意见建议;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定,能够按时参加会议;无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年龄18—60周岁,性别不限,潍坊市区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定,身体健康。
(三)新闻媒体。具有新闻采访资质;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五、报名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