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后,由于爱而生恨,一时冲动损毁了前夫的衣服,违法了,我给*******留有电话,具体家庭住址,*******传我时,没有给我打电话,也没有直接到我家传我,而是把传票送到了我的工作单位,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名义把与我损毁前夫衣服无关的个人隐私都告诉了我单位的领导。单位领导找我谈话,并且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开批评。我只是违法嫌疑人,*******还没有做出处理,单位就把我公开行政批评,现在*******还要拘留我。我总感觉*******送传票方面违法了,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单位也在*******做出处理之前对我公开批评也违反了司法程序。我还觉得,单位既然已经对我行政处罚了,*******就不能再拘留我。
希望懂法的律师朋友们,分析一下我的情况,给我个好建议,维护我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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