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前苏联法学家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书认为诉讼时效的首要意义是“巩固经济核算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采用诉讼时效制度,可以鼓励尽快地提起诉讼,从而也就会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率,帮助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增加工业内部积累。”1958年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一书中认为时效的作用有:①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合理及时利用社会财富,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②使法院解决民事争执便于调查证据,易于发现客观真实;③避免对于年代久远的债务兴讼。
——参见刘晓喆《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基础与规范表达》,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