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推理大概有两个,近点民工劫色论,和远点书友论。这两个推理的根据都是那个早就过时了的印有旅游字样的人造革旧包。当时,在90年代还用这种包的大概有两类人,一类是工厂以前发的级念品。是老年人荣誉的像征,舍不得丢。一类就是条件比较差的民工。再结合那三个包 ,一个印有旅游字样的旧款革包。一个当时外出最流行的大号皮包,一个是双肩背包,这显然是长途旅行的标配。小号书包里装吃的。火车上的东西特别贵,所以出远门的都会自己带吃的,把吃的装背包里。所以这三个包的直接指向就是民工。也就是女孩晚上心情不好,可能好奇到工地上散步,被民工劫色后灭口很可能是多人劫色,他们怕体液被查出来,所以才用了这个手法。所以,民工劫色论的可能就远大书友论或恋爱论。推理是,他们不可能第一次见面就一见钟情。就算是书友论,交个朋友也需要一个月以上。只要他们持续的在书店见面,就可能有人看见。2.第一现场越是密室环境,收拾过程就越是应该简洁快速。特别是楼区还是棚户区,他越没理由长时间的这么干。时间越长,变数越大,做案者暴露的可能就越大。在密室做案,周围都是邻居,被发现的可能非常大,他还敢这么干。任何人,在任何没啥把握的情况下都不敢这么干。除非他周围的环境支持他,这就是工地的环境远优于居民楼或棚户区。3.民工干完这一切,把东西往外一扔再一跑就行了。他们不耽心警方或居委会找到这里。所以说,警方从一开始是判断就出了问题。这个案的特点,一个外地学生才来两个月,她认识的人本来就不多,就算在书店认识的也不会刚认识几天就成为朋友。做案者跑完了东西就跑远大于继续呆在第一现场。4.做案者为什么不买拉杆箱,他不是怕这个皮箱被认出来,而是民工压根就不知到哪里去卖皮箱他甚至都没有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