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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何能在业主抱怨中依旧生存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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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何能在业主抱怨中依旧生存并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在众多行业中以其口碑之差独树一帜,如今,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种种纷争。在业主眼中,物业公司仿佛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当谈及物业公司,业主们几乎一边倒地对其进行吐槽与指责,唯有极少数物业公司能够获得业主的广泛认同。
但就是这样一家经常受到业主们抱怨的公司,在各个小区中却依然如鱼得水。尽管许多业主尝试过驱逐物业公司的行动,但往往难以成功解聘或更换他们。物业公司仿佛是一块难以摆脱的膏药,紧紧贴在业主们身上,令人厌烦却又无法摆脱。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原因呢?
从简单的角度来看,业主们难以换掉物业公司,是因为每个小区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物业公司不会轻易放弃这些利益,而业主们也往往难以撼动其地位。然而,问题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在巨大利益的背后,隐藏着各种力量的博弈和较量。
首先,物业服务本身具有简单而可观的利益。这个行业几乎没有任何技术门槛,注册一家物业公司并雇佣几个员工就可以轻松营业。在小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物业公司几乎无需付出太多成本,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收取物业费来覆盖运营成本。此外,物业公司还可以利用公共资源获得额外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物业用房的租金收入等。这些利益诱惑使得物业公司和其背后的势力集团难以割舍。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够在小区中如此“滋润”,既与他们简单而可观的利益有关,也与背后各种力量的博弈和较量密不可分。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得业主们往往难以摆脱物业公司的束缚,从而形成了一种看似难以解开的死结。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缺失赋予了物业公司嚣张气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然而,在物业公司及其他势力的干预下,许多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导致无法有效监督物业公司。同时,高表决比例的要求也使得许多小区难以通过业主的表决。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便能在小区内肆意妄为,甚至有恃无恐。
地方政府部门的纵容。
物业公司能够在小区内肆意妄为,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纵容密不可分。若非如此,某些物业公司也不至于如此嚣张跋扈,对业主的权益置之不理。
物业公司成为多方势力谋利的桥梁。
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显著的盈利潜力,甚至可以做到无本生利,因此吸引了众多势力的介入。这些势力通过各种方式插手物业公司的经营,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物业公司的问题。
物业公司看似独立的企业,然而其背后却盘踞着错综复杂的势力。首先,开发商作为物业公司的主要资本势力,往往通过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方式,深度介入小区的物业服务。许多小区交房多年,物业服务企业仍为前期物业,这进一步印证了开发商对小区的深度把控,轻易不会更换其控制的物业公司。其次,某些地方政府人员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权力关系,业主们普遍认为物业公司与地方政府部门人员之间存在利益勾结。面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以及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地方政府部门或人员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无疑加剧了业主对地方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不信任感,甚至怀疑其故意偏袒物业公司。此外,一些黑恶势力也渗透到物业公司中,与业主发生矛盾时,会利用社会人员对业主进行威胁和恐吓,使业主敢怒而不敢言。当然,还有其他势力通过物业公司这一平台,在小区内谋取私利。正是这些势力的交织与利益驱动,使得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困难重重,甚至举步维艰。
结语
由于物业服务既简单又涉及巨大且稳定的利益,因此吸引了众多势力的介入。这些势力通过各种手段阻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业主们陷入被动,如同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物业公司如同难以摆脱的附骨之疽,让业主们深感痛苦却束手无策。在某些小区,业主们维权的道路漫长而艰辛,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贴子含AI内容
IP属地:广东1楼2025-09-12 16:20回复
    没有物业可以得到认可,只能说做的好一些,主要是物业给的服务,很多业主都不知道,只能看到最简单的保洁和保安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9-15 14:28
    收起回复
      2026-06-04 00: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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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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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五十年的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些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市场经济环境下,按照一般的规律,任何企业想取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权利都必须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模式的优选淘汰,物业服务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的招投标至少需要三家以上,他报价2元每方,另一个报价1元每方,最后一家报价0.5元每方,有竞争力的0.5元每方才能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如果开发商的物业没有经过这一过程,他取得的物业服务权利,以及他确定的费率显然就是非法的。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房地产商可以这样做的法理依据就是物业法规定推荐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物业服务权,也即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物业服务也是合理的,这是因为人大代表都是房地产商及其代言人,在立法阶段地产商就给自己留下了后门。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以广州华南新城为例,其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发展商,业主如果想自己选择物业,必须有2/3的业主签名,同时签名业主的产权面积也必须达到2/3,但由于小区公共部分为发展商所有,所以,尽管签名的业主早已超过了总数的2/3,面积却达不到2/3,依然无法换掉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因此,华南新城的小区业主要想真正当家作主,必须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的合法性上下功夫,通过收回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才能从法理上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全国的业主须加大宣传,通过游行、宣讲等手段影响高层的决策,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规范物业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经济规律上讲,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从这些法理上质疑发展商指定物业的合法性,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现今国内各行各业内卷得厉害,商业模式的创新、技术革新的日新月异、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令人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但只有物业这一行从成立到现在只有几个搞卫生的阿姨、快退休的老头,除了会定期不要脸地去要钱,没有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没有任何技术上的革新,人员的素质更是惨不忍睹,黑社会、地痞流氓、没受过教育的富二代…,人民群众要豢养这样一群社会的渣滓,请问社会的正义公平何在?社会怎么能够进步?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应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张维迎、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IP属地:广东3楼2025-10-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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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脸皮厚,不要脸,才能挣到钱”,这一点在物业的身上体现得太充分了,无论业主怎么骂,他们都不滚蛋


        4楼2025-10-2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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