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移动公司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