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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变了有权有势无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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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5年5月11日19时30分许,本人驾驶渝F882K2车辆沿安吉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范老六农家乐饭店门口与程东村路口转弯处时,因左侧车道停放一排车辆,我减速通行。即将驶离该区域时,一辆车牌号为陕G209E6的奔驰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陕G5895F的马自达轿车,自对向车道(由西向东)驶来,直接停在我车前方阻挡去路,并要求我让道。我拒绝后,两车内约多名人员(均带有明显酒气)下车,其中五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强行打开我的车门将车辆熄火,随即对我实施打砸车辆及人身攻击。期间,我分别于19时44分和19时53分两次拨打110报警。过程中打人砸车,一名女性上前对我进行控制,为其他人员逃离现场创造条件。 警方到场及后续处理: 约30分钟后,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指示我前往交警队等候处理。随后,案件由汉滨交警大队江南中队宣警官接待,并移交城郊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我当场向城郊派出所提交了车辆行车记录仪存储设备视频事实清楚,以供案件侦办。 就医情况: 2025年5月11日21时44分,我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挂号处理伤势。接诊医生周耀慧建议次日到诊室详细检查。2025年5月12日08时30分,我按医嘱前往安康市中心医院就诊。就诊期间,涉事方人员始终未露面。经口腔科检查,诊断结果为:15、16、17号三颗牙齿松动。其中,15号牙因牙神经暴露,需观察两日后确定治疗方案;16、17号牙齿严重位移,医生建议拔除。因本人出现呕吐、眩晕症状,医生安排了头部CT及心电图检查,并在检查报告单中要求三日后复查。 当前疑问与诉求: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现提出以下疑问与诉求: 1. 酒精检测问题:据我所知,对方人员(陕G209E6奔驰车、陕G5895F马自达车驾乘人员)在事件发生时处于饮酒状态。本人质疑为何至今未对相关人员进行酒精检测?仅凭观看视频就认定其未饮酒,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2. 伤情鉴定问题:本人自2025年5月19日起,多次向城郊派出所申请进行伤情鉴定,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能进行。现要求明确伤情鉴定安排的具体时间和进展。同时,本人多次尝试电话联系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但电话未能接通导致我现在伤情鉴定做不了。 3. 案件进展及嫌疑人处理:经了解,带头实施打砸和殴打行为的人员为安康涛瑞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罗尚波。但自案发报警至今,罗尚波及其他主要涉案人员尚未被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未主动出面承担责任。本人要求说明案件侦办的具体进展,以及对罗尚波等涉案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4. 执法公正性疑虑:作为一名外地人老百姓,在当地无亲无故。案件发生至今的处理过程,让我对当地交警部门及派出所在本案中是否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执法公正性产生疑虑。 后续行动声明::本人就以下事项提出疑问,恳请给予明确答复:1.伤情鉴定委托时效问题:我于5月11日遭遇打砸事件,并于5月15日正式申请伤情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及时开具委托书。然而,伤情鉴定直至6月17日才进行,拖延时间长达一个月。请对此延误做出合理解释。 2. 酒驾检测程序问题:针对打砸事件中对方涉嫌酒驾的报警(报警至汉滨区交警队),请问宣警官是否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呼气或血液检测)?还是仅凭查看视频就做出“未酒驾”的判断?请说明认定依据及具体检测流程。 3.涉案人员处理问题:事件发生至今已三个月有余,对方相关人员既未出面解决问题,在取证视频事实确定下也未被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实施打砸行为的一群人目前仍逍遥法外还是惯犯。请说明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处理进展及法律依据也安康涛瑞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黑恶势力。 4. 伤情鉴定申请受阻疑问:我已多次申请进行伤情鉴定,为何迟迟不予安排?多次沟通都是要跟领导汇报请问是跟分局领导汇报还是某个领导在这事案件中,城郊派出所马警官和交警队宣警官多次包庇不作为颠倒黑白,是否存在如打砸者所言的“因我是外地人”而区别对待的情况? 5. 拖延鉴定与身份困境:伤情鉴定拖延 36天才进行现在。导致我伤情鉴定做不了,而我作为一名旅游者到安康旅游 在当地无人脉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困难重重。我旅游至安康,本期望此地清净安宁,却遭遇此等暴力事件,且处理过程疑点重重。这不禁让我质疑:时至今日,安康是否仍有黑恶势力存在并影响执法公正?以上问题关乎法律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彻查并给予公正处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依法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正规渠道持续反映问题和诉求。 第三,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发布于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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